毛泽东视察广东时住过的珠岛宾馆 罗文清 摄 |
羊城晚报记者 丰西西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后的十年,是广东省委带领全省人民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是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进行艰辛探索的十年。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广东制订了一系列符合本省实际的方针政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培养了大批经济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其间,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经济困难,各地出现大饥荒。1961年3月15日至23日,毛泽东在广州主持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制订并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在纠“左”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本期《初心粤迹——中共广东百年史话》为您讲述在广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的故事。 “三南”“三北”会议讨论农村工作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以后,党中央和毛泽东一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寻找原因,一边加紧准备召开会议,研究和商讨解决办法。 1961年1月至3月,毛泽东直接组织和指导三个农村调查组,分赴广东、浙江、湖南农村进行调查,用10-15天的时间,各调查一个情况最糟糕的生产队和一个最好的生产队,然后到广州会合。调查表明,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亟待解决。毛泽东指出,应制订一个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把人民公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一个系统解决。 1961年3月5日,毛泽东在广州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了工农业生产情况和人民公社体制问题。会议决定分别在广州、北京召开各大区及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会议。 1961年3月10日至13日,毛泽东在广州主持召开中南、西南、华东三个地区的中央局和所属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即“三南会议”。几乎同时,刘少奇、周恩来在北京主持召开“三北会议”(西北、东北、华北),讨论农村工作问题。 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制订“农业六十条” 在“三南”“三北”会议对农村问题有了共识基础上,1961年3月15日至23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毛泽东主持会议。会议讨论和制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主要围绕公社体制问题、食堂问题、供给制问题、生产管理问题进行讨论。在这些问题上,尤其是公共食堂、供给制问题,与会者意见很不统一。 3月15日上午,刘少奇参加中南、华北地区小组讨论时表示,不赞成实行供给制,只同意对“五保户”实行部分供给制。他指出:“对五保户实行部分供给制,实际上是社会保险,农民是赞成的。但其余的统统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多劳多吃。”他还说:“搞家庭副业、自留地,这是经济民主。” 3月19日,周恩来在参加中南、华北地区小组会议上着重谈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问题。他指出,调查研究要从客观存在出发,不要从主观愿望出发。要敢于听取不同意见,敢于和不同意见的人讨论问题。民主集中制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 会议讨论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该《条例》对纠正社队规模偏大、两个平均主义、上级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不健全,以及家庭副业等一些重大问题,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调查研究之风在全党蔚然兴起 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一些来自广东各地的意见、做法受到了中央领导的重视。 1961年3月15日,毛泽东收到了陶铸报送的广东南海县大沥公社沥西大队试行生产队包干上调任务的调查材料。沥西大队在整风整社之后,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可生产队之间仍有意见。生产好的队认为超产不能多吃,减产队也和自己一样按标准吃粮,这是“共产风”没有彻底反掉的表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沥西大队试行了在“三包”“四固定”基础上,在全大队进行统一分配,定死各生产队对大队的包干上调任务,完成上调任务后, 超产部分全部为生产队自行处理的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整个集体生产的面貌大为改观。3月16日,毛泽东作出指示:“印发各同志。请各组讨论,这个办法是否可以在各地推广。”此外,广东省新兴县里洞公社蒙坑大队有关解决人民公社内部平均主义等问题的意见、高鹤县实行按劳分配的做法,都得到了毛泽东的批示。 3月23日,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一封信》,要求县以上党委领导,首先是第一书记,要认真学习毛泽东注重调查研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深入基层、蹲下来亲自进行系统的典型调查,当作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且定出制度,造成风气。 会后,全党兴起了调查研究之风,这对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思想路线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意义。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广东地方史(第二卷)》《中共广东历史简明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