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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可享资金支持及税收优惠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2月24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侯梦菲、任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通讯员任宣报道: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条例》共六章43条,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实施后,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应当至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的要求,实现“全绿”的目标。

  条例明确了“绿色建筑”的概念,将绿色建筑界定为: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此次条例从规划、建设标准、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落实绿色建筑等级管理。其中,在建设标准方面,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应按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九市,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

  同时,条例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各方主体的责任。

  此外,要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动绿色化改造,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并规定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对于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应用,条例也给予了激励引导。对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研发,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的,规定了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绿色金融服务和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并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金融、民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