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如今,包括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等随处可见。在深圳,有一百多名车主将共享汽车的三家经营公司告上法庭,苦苦追讨自己的车和收益。近日,在南山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之下,三家公司的“老赖”老板,终于愿意按约将车和违约金还给车主。 原告购车当“共享汽车” 被告支付收益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深圳市乐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某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某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经营共享汽车业务,先后与原告郑某等112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按合同约定的车型购买并提供车辆,三被告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开展共享汽车业务,并按期向原告支付收益。 2019年1月,因经营不善,三被告单方违约并不再履行上述合同。三被告违约后,剩下未支付的收益、违约金和车辆应该如何处置?经过漫长的沟通维权后,原告始终得不到来自三被告的一个满意答复,无奈之下诉至深圳市南山法院,请求法律的帮助。 南山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三被告违约,应向原告支付收益金、违约金等共计200余万元,并判决三被告向部分原告返还涉案车辆。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却始终未在法定时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故原告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去楼空执行难 法院限制股东高消费 2020年1月,南山法院立案受理该系列案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而三被执行人已做好当“老赖”的准备,执行干警经层层筛查后,并未发现三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调查,发现三被执行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早已人去楼空、下落不明,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以逃避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此时,申请执行人此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交由被执行人使用的涉案车辆并未归还,他们仍需每月定期向银行还贷,饱受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 南山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三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股权结构等线索认真分析研判,经梳理发现被执行人原股东刘某某、前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为本系列案“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法院果断对刘某某、林某某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电话约谈刘某某、林某某,进行释法说理。 终于,三被执行人及刘某某、林某某等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南山法院要求履行涉案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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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老板违约 百余名车主险车财两空
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名“老赖”终于同意将车和违约金还给车主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12月25日
版次: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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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