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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重大财务造假量化指标收紧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1月02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 沪深证券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晚发布一系列退市新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

  在此轮退市制度改革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

  此轮改革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非净利润与1亿元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从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压缩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依靠非经常性损益规避退市的操作空间,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基础上,设置“3亿元市值”标准,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指标。

  此轮改革还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标准,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等。同时,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退市新规也有了进一步完善。例如,进一步优化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中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

  中国证监会表示,本次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退市规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优胜劣汰、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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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征求意见稿比

  新规有哪些调整?

  

  1

  

  完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标准

  

  交易所指出,在本次反馈意见中,部分意见建议从严设置比例指标和金额指标,体现了市场对严惩财务造假行为的强烈期待。因此,下调了造假金额和造假比例,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进一步从严收紧量化指标。

  具体调整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相应数据合计金额的50%,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交易所指出,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只是证券重大违法5种退市指标之一,其他4种情形如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等均没有规定金额指标和比例指标。公司如果触及其他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不需触及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额和比例量化指标,只要触及退市情形的,都将被退市。

  

  2

  

  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

  

  退市新规调整了财务组合指标中营业收入扣除范围,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退市新规明确,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明确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

  

  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

  

  退市新规明确了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

  

  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

  

  有建议指出,考虑到拟取消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在退市新规发布施行前,股票收盘价触及了原上市规则面值退市标准的,是否给予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尚不明确。交易所表示,从给予市场充分预期的角度出发,股票收盘价在退市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