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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组织非法堆废渣 云浮中院司法建议推动遏制污染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1月19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李钢、张豪

     如果刘镜西涉黑组织没有被及时打掉,废渣可能就一直堆填到高架桥

     罗冲堆场现场的石材废料

  

  策划:林洁 周琦 统筹:全小晴 董柳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钢 张豪 通讯员 郑锦绣 曾华生

  

  一个涉黑组织覆灭,被“拯救”的不只是当地群众,还有片片青青山林。

  云浮素来生态环境优良,而且石材加工历史悠久,有“石都”之称。然而,自2015年起,以刘镜西为首、其家族成员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将黑手伸向了云浮的石材行业。他们瞄准了当地石材废渣等固体废物缺少合规堆场的市场空白,或买或租下土地非法倾倒石材废渣,还从市场上大肆招揽他人进行倾倒,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对当地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污染损害。

  “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呼吁加强监管。

  司法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石材废渣乱堆乱放违法行为被该部门列为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重点内容之一,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当地废渣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

  

  涉黑组织恶行 把持基层政权、非法经营堆场

  

  刘镜西、刘强、刘国明三兄弟,是这个涉黑组织的首脑人物及主要成员。三人都有犯罪前科,分别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而被判处刑罚。

  2010年至2019年间,“刘氏兄弟”涉黑犯罪组织,以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洞殿村为据点,从事非法活动。十年间,该组织先后成立了多家公司,招募、笼络多名家族成员,在洞殿村一带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间,刘强还以非法手段破坏、操纵基层换届选举,连续担任两届洞殿村民委员会主任。

  这一组织的影响有多恶劣?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名在洞殿村开办红砖厂的外地老板在长期遭受该组织敲诈勒索和欺压后,放弃产业,离开云浮。法院作出判决并联系他返还被敲诈款项事宜,这名老板依然心有余悸,声明放弃款项,绝不踏足云浮一步。该组织的可怕可见一斑,以至于当地群众闻“刘氏兄弟”色变。

  在该组织的敛财手段之中,非法经营池泥堆场是重要一项。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刘镜西、刘强、刘国明等人还以非法手段在云城、云安地域内分别建立了数个堆场,供从事池泥运输的老板非法倾倒池泥,时间长达数年,严重损害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据当地村民回忆,当时通往堆场的道路上满是运送、倾倒废渣废料的大货车,粉尘满天,农田都被渣土所掩埋。

  2020年6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刘氏兄弟”涉黑团伙覆灭了,主犯刘镜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污染环境罪等八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废渣堆场直击 十多米深的山坑被填满

  

  记者来到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彩莹村委罗冲村的一处石材废渣堆场(下称罗冲堆场),发现该堆场目前已经被平整,充当交通治超车场。数千平方米的堆场表面已经没有任何绿色植被,现场仍有大量的石材废料裸露在外。

  在一名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堆场边缘,发现约百米之外就是广昆高速的高架桥。工作人员指着堆场外十多米深的山坑告诉记者,堆场原来也如同山坑一样,是一片布满绿植的凹地。但在一车车废渣的倾泻后,数千平方米的凹地都被填满。“如果该组织没有被及时打掉,废渣可能会一直填埋到高速桥那里去。”工作人员说。

  “该堆场自2015年以来,就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显示,罗冲堆场石材废渣平均堆填深度达到了13.44米,土地已经丧失原有利用功能。

  报告指出:“(废渣)随意排入环境中时,会导致废石粉沉积于周边植物的叶片上……当石粉覆盖农田耕地、林地等土壤时,可导致土壤板结,甚至多年不能种植植物。”然而,罗冲堆场只是该涉黑组织经营的非法堆场之一。一审法官何志东告诉记者,该案共涉及此类堆场五个。根据判决书,该组织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超过2000万元。

  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非法倾倒废渣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刘国明等人还找他人替其顶包,逃避处罚。因此,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镜西、刘强、刘国明三人连带承担赔偿因污染环境而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最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在对这一涉黑组织作出的判决中,支持了这一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刘国明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618万余元及评估费用13万元,刘镜西、刘强被判决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23万余元及评估费用4万元。赔偿款都将上缴至资金监督管理专户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及时发出建议 建议加强执法监管

  

  在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同时,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指出“2015年至2017年间,刘镜西、刘强、刘国明等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彩莹村委罗冲村、河口街道云龙村委双分坑村等地招揽从事池泥运输的老板非法倾倒池泥”。因此,建议该局“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网格化巡查和执法监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该案审判长、云浮中院刑一庭庭长刘恒军认为,云浮的石材产业较为集中,于是有不法分子利用石材废渣堆放来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获得资质的情况下,他们利用荒地,招揽他人进行倾倒和堆放,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法院有针对性地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发出司法建议,体现出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法院主动谋划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对于管理不足的地方,要求进行整改,也获得了对方部门的积极反馈。人民法院不仅要审理案件,还要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云浮中院法官焦录强表示。

  

  获得高度重视 石材废渣污染被有效遏制

  

  这一司法建议得到了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反馈。该局的主要领导要求“必须认真办理好‘三书一函’,推动行业治乱”,分管领导组织各有关科室、分局认真学习有关建议,专门研究抓好落实,切实改进有关工作。

  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上,该局积极构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在石材废渣污染防治方面,该局积极推动石材废渣综合利用工作,推出相关管理措施,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石材废渣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列为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重点内容之一,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目前,云浮市石材废渣污染环境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石材废渣“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减量化、资源化轨道,全流程监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巩固。

  如今,涉黑组织已经覆灭,乡野山川恢复了宁静。云浮中院、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清源提供了重要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