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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地点不提人”:应成疫情发布标配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1月25日        版次:A09G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张贵峰

  □张贵峰

  

  1月23日0时至24时,北京新增2例本地确诊病例。记者了解到,为保护患者隐私,官方疫情通报首次隐去了患者的年龄和性别。无独有偶,1月23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布的“确诊病例涉及区域和场所的情况”通报中,也采用了“只提地点不提人”的方式,患者从事工作、日常生活等情况均被隐去,只有具体活动区域和地点。(新京报1月24日)

  “只提地点不提人”,上海、北京两地,不约而同地采取这一疫情信息发布新方式,无疑值得肯定、点赞。正像网上评论指出的,“只提地点不提人,弱化病例的压力,尊重人的隐私,这是文明社会该有的基本素养”“就应该采取这种既不暴露隐私,又提醒大众的流调公布方式,说出感染者的性别、年龄,没有意义”。

  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出于防控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确诊病例的行踪轨迹信息,完全合理必要,既有利于实现对疫情传播路径的跟踪溯源、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也有利于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提醒民众,更可以让民众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护。

  具体如何发布病例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究竟应发布到什么程度——哪些信息应当发布,哪些信息可以不发布、或者不宜不必发布,显然又不是没有分寸、节制和界限的,更不能随意为之、一味“越详细越好”。毕竟,这些疫情信息的发布,不仅关乎疫情防控,同样也关乎个人信息的保护、关乎隐私和尊严。

  因此,在发布病例信息过程中,既要充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也要兼顾个人信息及其背后隐私尊严的保护,严格秉持“合理、必要”“最少够用”等节制原则,尽可能地少发布那些与疫情防控无关,却又密切关乎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像“年龄、性别”这样的个人信息。

  事实上,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尊严的疫情信息发布原则和精神,并不是什么新鲜做法,在我国的相关法规早有明确要求。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去年2月国家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也曾明确:“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坚持最小范围原则”。

  如果疫情信息的发布,不能充分做到“最少够用”原则,缺乏对个人隐私信息的充分尊重保护,将一些与疫情防控无关或并没有太大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并由此引发过度窥探、猎奇式的不必要围观,那么不仅可能会对具体当事人的个人权益构成侵犯、伤害,还可能会对疫情防控本身构成某种影响和妨碍——如可能会带偏、遮蔽疫情防控真正所需的关注点,给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添堵、添乱。

  就此而言,“只提地点不提人”式疫情信息发布,不仅是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利的需要,事实上也是疫情防控本身的一种内在需要——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的需要,同时也是坚持依法防控、精准防控要求,进而全面贯彻“人民至上”根本价值理念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对于上海、北京等地出现的“只提地点不提人”式疫情信息发布做法,不仅应当充分肯定、点赞,而且还应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乃至进一步将其作为今后疫情信息发布的一种“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