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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创“以路养路”“以桥养桥”
迈出基建投资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16日        版次:A02G    栏目:初心粤迹——中共广东百年史话    作者:丰西西、张丽红

     高埗大桥是东莞第一座地方自筹资金和群众集资兴建的公路桥梁(资料图)

  

  羊城晚报记者 丰西西 通讯员 张丽红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交通基础设施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世纪80年代初,广东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落后,经济发展遇到“瓶颈”,公路、铁路交通不便,严重阻碍着广东经济发展步伐。为了改变这一情况,广东省委、省政府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实行“以桥养桥,以路养路,过桥收费,收费还贷”的新型投资体制,变无偿投资方式为有偿投资方式,广泛开辟多种投资渠道,解决资金筹集难题,大大加快了广东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速度。

  本期《初心粤迹——中共广东百年史话》为您讲述广东首创“以路养路”“以桥养桥”的故事。

  

  交通不便严重制约广东经济发展

  

  中央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后,国内外投资者纷纷看中这块新兴的热土,希望在这里投资办企业。然而,广东落后的交通阻碍了他们的脚步。

  架桥修路,需要投入数以亿计的资金。广东实行“财政大包干”后,像过去那样依靠中央财政搞基本建设已不可能,因循守旧,靠省财政投资,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也不足取。巨额资金从何而来?

  20世纪80年代初,时任广东省交通厅长李牧建议,提高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专业运输车辆比交通部规定的提高一两个百分点,社会客货车按月吨征收,分别提高两三成。当时主管经济工作的副省长李建安认为这个办法可行,超过国家规定部分征收的费用的主要部分,就用来改造广深、广珠两条公路,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李建安将这一建议向习仲勋和刘田夫等省委领导汇报,得到了他们的赞同和支持。

  习仲勋、刘田夫、李建安等决定活用中央允许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政策,率先在全国进行实验。1980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提高全省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以解决公路交通建设方面的资金问题。

  

  积极引进外资发展广东交通建设

  

  通过提高养路费自筹资金进行两条公路改造工程的同时,广东省委、省政府也在积极谋划着通过引进外资发展广东公路交通建设事业。

  引进外资建桥,通过收取过桥过路费来还清贷款本息,当时在国内还没有先例。广东这样做,还是引来了不少人的微词。有人说:“怎能像强盗那样要留下买路钱?”“你过路过桥收费,谁批准啊?广东这样搞不行吧?”李建安说:“中央批准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广东可以打破惯例,大胆尝试,开创新路。”为了慎重起见,他打电话向国务院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希望中央考虑广东架桥修路资金短缺的情况,允许广东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以桥养桥”“以路养路”。国务院主要领导当即对广东这一建议表示了支持。

  1981年8月,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与澳门南联公司在广州东方宾馆签订了《关于贷款建设广珠公路四座大桥协议书》,这是中国第一个“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协议书。

  1984年1月1日,广深线东莞中堂大桥建成通车并投入使用,成为全国首座路桥收费的大桥。“贷款修路、收费偿还”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极大推动了全省公路建设的发展。1月15日,三洪奇大桥建成通车;3月12日,细滘大桥建成通车;9月8日,沙口大桥建成通车;9月28日,江南大桥建成通车;11月25日,容奇大桥建成通车。随后,这4个大桥收费站也陆续开始收费还贷。1984年年底,广深、广珠两条公路实现无渡口通车。

  

  为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打开广阔空间

  

  此外,广东各地也积极探索各种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兴办交通事业的新形式。1984年,佛山市成立佛山市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民间集资2600万元兴建佛山大桥,和东莞一样成为首批采用“集资建桥、收费还贷”的方式建设路桥的城市之一。

  1984年6月,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准了省交通厅的政策建议,相继出台了开征汽车客票附加公路建设基金、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过桥(路)费外汇全额留成、“贷款建桥、路,收费偿还”等加快公路建设的6项政策,并颁布了《广东省收取公路过桥(路)费的桥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85年广东省交通厅还根据省政府决定,自1985年2月1日起恢复征收机动车辆过渡费。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提高了各地公路建设的积极性,一时间在全省掀起了一轮公路建设的高潮。

  1984年到1990年,广东全省投放于公路桥梁方面的资金达81.24亿元,全省几条公路主干线基本实现无渡口通车,被评为广东改革开放的10件大事之一。

  “以桥养桥”“以路养路”政策走出了广东交通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但这个政策产生的效应却不止于此。“以桥养桥”“以路养路”政策在广东基础设施建设各个领域被逐步推广为“以电养电”“以港养港”“以通信办通信”等各项政策,为广东省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外资和筹措社会闲散资金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在提高各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等方面获得了巨大成功。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著《广东经济发展探索录》《广东改革开放发展史(1978-2018)》《风起潮涌的广东城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