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指出,当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公司平台及个人打着养老服务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多种手段,吸引广大群众进行投资。事实上,部分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风险提示中提到,老年人要警惕多种以“养老”为名义吸收资金的形式。比如,以提供床位提前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向老年人违规吸收资金。有的企业或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之名掩非法集资之实;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相关部门提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建议老年人及家属谨慎甄别养老机构,未经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投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 此外,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深圳养老机构实行按月收费,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养老服务费、膳食费、医疗护理费、康复服务费和个性化服务收费。如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规收费的情况,市民可向价格执法部门举报。 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合法证照,并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特别是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并且,老年人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家属商量,切勿轻信他人,保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律师说法] 应及时保存收集证据材料 这种养老机构的“投资”形式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老年人如何“避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表示,可根据养老机构与老人实际签订的相关养老服务协议来分析,如养老机构只是违反合同约定或侵权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则涉及的是违约责任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即民事纠纷。如果养老机构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只是借助“养老服务”、销售“养老公寓”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即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朱逸聪表示,一旦碰到此类情况,老人应第一时间保存、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如果仅是民事纠纷,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养老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律师寻求帮助,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及刑事,非法集资案件被害人损失弥补的多与少取决于被告人资产剩余情况,所以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以及资产处置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的财产线索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由于集资案件被害人众多,诉求有时并不统一,受害者可共同推举诉讼代表人代表受害人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及时追索被告人的债权以及被告人支付的高额利息和佣金,被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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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监管机构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养老服务”巧立名目非法圈钱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17日
版次: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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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