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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表演哭戏有用 那要法律干什么?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3月28日        版次:A01G    栏目:@街谈巷议    作者:林如敏

  □林如敏

  

  3月26日,央视综合频道开播6集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当晚播出的第一集详细披露了曾震动全国的湖南怀化新晃县“操场埋尸案”。

  关于此案详情,此前媒体已有详尽报道,不再赘述。

  片中披露,犯罪嫌疑人杜少平在接受警方审讯时,“情绪崩溃大哭”;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面对镜头更是涕泗滂沱,一副痛不欲生的模样;包庇人之一、时任新晃公安局政委杨军也“在狱中哭着忏悔”。

  泪飞如雨。但这样的哭声、这样的泪水绝不会让人“心有戚戚焉”。说它是鳄鱼的眼泪,大概不会有人说刻薄,而只会说确实如此。

  潘金莲毒杀武大,干号了半夜。作者议论道,“原来但凡世上妇人,哭有三样:有泪有声谓之哭,有泪无声谓之泣,无泪有声谓之号”。因奸害命,蓄意谋杀,当然不会有真正的丧夫之痛。

  而如杜少平、黄炳松、杨军之流,眼泪倒是不少,其哭声亦呜呜然,但我们要说,这几个男人之哭,比潘金莲之干号还等而下之。

  潘金莲卖力干号,至少说明她对毒杀亲夫毕竟还感到心虚,要以干号之声掩街坊之耳目;而上述一干为非作歹者,当其行凶纵恶时,大概连心虚都不曾有过,故其恶有甚于潘氏者。时隔多年,若不是中央扫黑除恶重拳出击查清案情,大概一干人等依然心安理得地过着鲜衣怒马的生活。

  十几年漫长的时光里,如果有某一个嫌疑人出于良心不安而投案自首,人们会肯定他人性未泯。但是很遗憾,只有等到被绳之以法之后,才一个个痛哭流涕。这当然只能说是鳄鱼的眼泪,是希望以泪水减轻刑责的表演。

  如果表演哭戏有用,那要法律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