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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公布

对海上遇险者可强制救助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4月01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侯梦菲

  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3月3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发布。预案旨在加强海上险情监测,建立健全海上险情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有序开展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及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指出,根据海上险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与之对应,海上险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I级最高。

  省海上搜救中心是全省海上搜救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预案明确,搜救现场出现严重危及救助方、遇险人员安全等情况,遇险人员拒绝接受救助时,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强制实施救助。

  对在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