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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制造业投资十条”,拟设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市引进龙头项目有奖励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4月01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陈泽云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泽云报道:3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十条”),要求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按照“十四五”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奖励门槛为5/10亿元

  

  “制造业投资十条”包括加强分区域分行业分类指导、加大制造业投资奖励、加强内外资一体化全产业链招商、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化环境资源管理、加强金融和产业资本支持、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打造高水平项目承载平台、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等10条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的政策措施。

  其中,省财政将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十四五”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具体包括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新建大型产业园区建设等。

  

  配套建设省级创新中心

  

  在每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各建设至少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各地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落地广东建设分中心、分实验室;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加快完善5G、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实施省领导定向联系负责若干战略性产业集群工作制度,建立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家咨询制度,明确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应省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发挥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省长直通车”制度、省领导联系跨国企业直通车制度以及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会议、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