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东省人民检察院9日分别公布了广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周世明、清远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彭裕殿涉嫌受贿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广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周世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世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裕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彭裕殿利用担任韶关市浈江区委副书记、武江区区长,西藏林芝县委书记、林芝市巴宜区委书记,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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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原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犯罪案分别被逮捕、提起公诉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4月10日
版次: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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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