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焕坤报道:15日上午,15届13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路径有不少创新 《方案》明确,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2016年摸查在册、纳入实施计划,目前正在推进的323个项目(484个小区)的改造任务;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推动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试点项目实施。第二阶段(2021年7月—2025年12月),按照“成片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数据库存量,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滚动修编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片区划分为若干实施项目,逐年推进。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路径也有不少创新。《方案》明确了三条实施路径。 一是混合改造有机更新。挖掘文、商、旅、创价值街区,试点实施“留、改、拆、建”混合改造,支持功能置换、公房分类活化、闲置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改造方式,引入优质产业、企业,高水平统筹推进有机更新。 二是企业规模化建设运营。统筹小区存量资源和活化利用低效空间等各类资源,引入市场力量,可通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要素组合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BOT)等模式,引入企业或国企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推进,实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管一体化。 三是政府与社会投资组合实施。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组合原则,引入社会资本组合实施;对于不具备混合改造实施条件,也无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小区,采取政府“保基本”的原则实施改造。 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改造享税费减免 《方案》还明确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种模式灵活组合的机制。 其中,对于专业经营单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对于居民出资,可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参与改造,居民通过集资对楼栋本体(如屋面、外墙、防盗门、楼梯间等)进行修缮;也可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改造。二是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如户外广告、停车、社区低效空间再利用等收益),通过引入规模化运营企业运营,用于小区的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三是完善小区后续管养,小区改造前居民集资建立后续管养基金,并承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的,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四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对于集资加装电梯的居民,各区政府根据实际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方案》还明确了金融支持的措施。量身制定融资方案,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给予融资支持。支持片区改造项目融资,对于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或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生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可通过整体授信方式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项目以预期收益提供融资增信,对于小区混合改造类的项目,能够通过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金融机构可以相关设施改造后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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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审议通过
支持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4月16日
版次:A08G
栏目:
作者:李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