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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岳才轩报道:21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原征收标准的50%。 根据《通知》,2021年4月1日前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通知》有效期内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征收相关年度的海域使用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开放式网箱养殖(含深海网箱养殖)的海域使用金,按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不含水区间隔)计征。 广东省出台《通知》,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降低全省水产养殖业用海成本,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支持广东海洋经济发展。 本次标准下调较大幅度减轻了养殖户的负担,其中受益最大的是网箱养殖用海项目,以一等海域、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100公顷为例,每年可减少缴纳海域使用金224万元,有利于广东深水网箱养殖等新兴绿色养殖产业加快发展。 按照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规定,深圳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深圳市自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