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广州一对父母在离婚时争夺孩子,父亲称自己钱多经济实力强,母亲则称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打出温情牌,孩子究竟归谁抚养?广州白云区法院6日对这宗抚养权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孩子归妈妈抚养,爸爸提高每月抚养费标准。 离婚焦点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阿健和燕子(均为化名)在2017年结婚,2018年生娃,2020年提出离婚,只是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各执一词。 阿健提出,孩子豪豪(化名)应归自己抚养,且无需燕子支付抚养费。他认为,自己有稳定收入,有学区房,且个人素质高,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读书条件,父母身体健康,有退休金,可以协助照顾孩子。相比燕子学历低没房产且工作不稳定,又租住在城中村,无法让孩子入读好的学校,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燕子称,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自己,自己在43岁高龄艰难产子生下豪豪,难以再次怀孕;豪豪属于早产儿,遵医嘱至今尚在母乳加辅食喂养的调理当中,且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阿健工作繁忙,作为父亲从未单独带过孩子,根本无暇照顾体弱多病的幼儿。自己婚前一直做小生意,户籍地有股份分红和宅基地房屋居住。二人分居后,自己带着豪豪租住在与父母和胞弟相距不远的地方,相互照应,能感受大家庭亲情氛围。豪豪的外公外婆身体健康,有精力且愿意协助照顾豪豪。 燕子提出,阿健及其家人因燕子的学历、出身、收入均不如阿健,对自己始终盛气凌人,指责有加,这样的品格并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看生活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家长们言传身教的道德品质教育。 法院判决 妈妈抚养,爸爸“加钱” 白云区法院认为,豪豪庭审时为两岁两个月,年幼弱小,虽然目前燕子居住、生活、教育条件与阿健相比略显不足,但她亦有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备抚养能力,且年幼孩童自出生起就一直由燕子抚养照顾,安然健康成长,生活成长环境一直稳定,庭审时亦能看出年幼孩童对母亲的依赖与眷恋,贸然改变幼童成长环境不利于现阶段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至于物质经济方面,阿健作为孩子的父亲理应承担抚养责任,有能力协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共同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抚养环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豪豪由燕子携带抚养。关于抚养费数额,因为有固定收入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负担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庭审中,阿健自认其月收入约2万元,结合子女现阶段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本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阿健每月支付抚养费为2500元。 阿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 更多考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经办法官表示,法律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视,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说,在离婚案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因为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更多考量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即哪一方抚养未成年人更加有利于子女成长与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外,这个考量不仅仅在于经济能力,更注重于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父或母本人的悉心照顾与陪伴、子女的心理依赖及一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