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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承认内地离婚证

此举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可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 广东已有认可香港法院涉内地居民离婚案判决的先例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5月07日        版次:A03    栏目: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6日刊发的消息显示,香港立法会5日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落实香港与内地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迈进了重要一步。

  专家表示,此举将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他们的子女,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

  

  内容:香港与内地离婚判决将互认

  

  《条例》条文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承认及强制执行内地判决。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一方,可向香港区域法院提出申请,以登记内地判决中的指明命令(包括:关乎子女抚养权以及监护权的命令、批准离婚的命令和撤销婚姻的命令,以及关乎子女抚养费、夫妻之间扶养,婚姻双方财产分割命令等)。法庭如信纳申请符合有关要求,可批准登记指明命令。然而,另一方也可以在指定限期内向法庭申请将登记作废。当作废申请的限期届满,或作废申请了结后,申请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已登记的指明命令。

  二是承认内地离婚证。持内地离婚证的一方,可向香港区域法院提出申请,以承认内地离婚证,有关程序大致上与适用于登记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程序相同。

  三是便利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判决。对于由香港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提出申请,由有关香港法院发出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证明书,证明有关判决是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并在香港生效,以便利当事人依据《安排》寻求内地法院承认及强制执行有关判决。

  

  影响:将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其子女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撰文表示,《条例》将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他们的子女。借着订立更便捷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机制,使当事人可以就内地法院作出的婚姻及家庭民事案件判决,向香港法院寻求承认和强制执行,减少在香港和内地同时提出离婚及相关法律程序的需要,亦可减轻离婚对双方及其子女造成的影响。

  郑若骅表示,女性通常是离婚案件中获得赡养费的一方,而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也大多是女性。《条例》涵盖赡养费的命令和家庭暴力情况下的保护令,将有助处理相关问题和加强对女性的保护,并减轻她们的情绪压力。此外,在《条例》的新机制下,一旦有儿童在香港被一方父母不当地迁移到或扣留在内地的情况,另一方可根据香港法院作出的相关命令,寻求内地法院协助交还或交付,以应对香港社会所需。

  在订立有关法院规则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商议《安排》的生效日期,而《条例》亦会在同日生效。至于内地法院承认或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方面,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实施《安排》。

  郑若骅表示,这次成功落实《安排》,再一次证明香港和内地依据“一国两制”原则,以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态度,致力促成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以配合两地社会发展的需要。

  

  数据:香港家事法庭离婚案中涉内地婚姻的约占18%

  

  2017年6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其时,最高法发布数据称,近年来,内地与香港跨境婚姻每年新增2万余宗,由此所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此前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权利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不仅严重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能进一步增进内地与香港司法互信,为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郑若骅在所撰文章中表示,根据司法机构提供的数据,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七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足见内地与香港有迫切需要就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有关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实施双边安排,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济助。

  

  【案例】

  

  认可香港涉内地居民离婚案判决

  广东已有实践

  

  2019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共20个,其中倪某熊申请认可香港法院离婚判决案入选。该案中,广东法院认可香港法院判决香港和内地居民离婚案件关于离婚部分内容。

  在该案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就香港居民倪某熊与内地居民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结果为:双方在2003年11月27日缔结的婚姻关系于2008年6月16日解除。倪某熊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上述离婚判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就倪某熊与冯某离婚纠纷所作离婚判决(限于离婚部分)符合内地法律关于认可法院判决效力条件的规定,未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亦未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故裁定对其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当事人未提出复议申请,该裁定已经生效。

  广东法院在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说,对不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的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予以认可,此举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相关安排提供了实践样本。

  

  【专家】

  

  跨境婚姻家事案难办

  向来困扰不少当事人

  

  就香港立法会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耀红6日受访时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跨境婚姻越来越多。跨境婚姻家事案件一直是婚姻家事法律体系中的难点所在,也是令很多当事人倍感困惑的案件类型。跨境离婚难度增大、时间也会拉长,“对夫妻双方来讲,由于办理离婚时间久,致使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来讲,由于家庭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儿童的保护”。

  宋耀红说,从两地司法层面上讲,香港和内地互相承认离婚证和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可以避免重复诉讼,从而节约大量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