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绮曼、赵燕华报道: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关键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意见稿》提出,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同时,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速 针对备受瞩目的充电设施建设问题,《意见稿》提出,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 在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方面,《意见稿》明确,要制订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要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同时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到明年全省建成18万个充电桩 充电基础设施正迎来快速发展期,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盟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68.1万台,同比增加37.9%。在粤港澳大湾区,充电桩建设也正如火如荼。 早在2018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便已出炉。《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而广东省住建厅也明确表示,对于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2020年11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该方案指出,广东省将推进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约18万个充电桩。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广东省全省力争建成充电站约4500座、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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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社区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位
两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5月22日
版次:A0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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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绮曼、赵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