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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侮辱性信用记录”要足够严肃有力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5月26日        版次:A09G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张贵峰

  □张贵峰

  

  5月24日,“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事发缘由是其征信报告“工作单位”一栏中竟被写上了“专业做鸡十年”。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出现了“专业做鸡十年”字样。经央行南通中心支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做了在线删除处理。对此,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姜文华还表示,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都是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送,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新京报》5月25日)。

  原本十分严肃的个人征信报告,在个人职业信息一栏中,竟然出现“专业做鸡十年”这样侮辱当事人字眼,让人倍感震惊!

  要知道,以“专业做鸡十年”这样形同市井骂街式的污秽言辞,来形容描述一位女士的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不仅在道德上显得极为不堪,在法律上也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名誉权。依据《民法典》,“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众所周知,作为一种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的“征信”活动,“信用”乃其根本所在。不仅其所采集、保存的各种信用信息,必须确保客观、正确、可信,而且征信活动本身,也必须严格遵循诚信原则。而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语境下,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相关征信机构来说,一个最基本首要的诚信正是“守法”。这正像2013年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的,“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这种语境下,涉事金融机构在采集相关个人信用信息,编制征信报告过程中,滥用信息修改权,或出于“借机变相向房女士施压,催还贷款”目的,上传明显涉嫌侮辱、诽谤他人的非法言辞,就显得尤其乖张。

  如果像工作单位这样的个人信息,都可以随意任性篡改,以辱骂羞辱他人的言辞代替,并堂而皇之地录入个人征信报告,那么其他一些重要个人征信信息,如欠款、还贷等信息,又拿什么让人相信?如此征信,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据媒体报道,涉事金融机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缺乏信用行为,已并非一桩。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该公司已连续踩了“五个雷”:三次踩雷“租金贷”,一次踩雷与汽车相关分期业务,一次踩雷旅游分期业务。

  人们有理由追问:其身上的这些失信行为是否都已得到了及时、彻底查处?对其所录入上传的相关征信信息、报告,监管部门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审查、把关责任?

  要知道,目前金融系统的个人征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虽是由各地相关金融机构采集上传的,但最终的个人征信报告,实际上却是以央行名义出具的。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作为行业监管者,还是平台管理者,对于出现涉嫌侮辱他人非法信息的征信报告,恐怕都不能仅凭简单一句“谁传送谁负责”就轻松撇清责任。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表示,将对本次事件情况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最终处理结果是否足够严肃有力,人们拭目以待。

  人们更期待,切实修改、完善公民个人信用记录登记制度,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而构筑“诚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