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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勇海 图/春鸣 自己并没有点,但结账时发现账单含一包2元的纸巾,服务员还称纸巾是自动下单的“必点商品”,不能退款——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已对涉事的火锅店作出立即整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24日澎湃新闻) 外出就餐,不少消费者遇到过类似情况:结账时纸巾费“自动”出现于账单,不管用没用。因为钱不多,通常只有两三元,很多人也没去较真。而乐清的消费者却较真了,值得点赞!守住属于公众的点滴权利,能逐步推动法治进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商家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纸巾设置为无法取消的“必点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当地监管部门对涉事火锅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实属应当。而这样的商家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其实,哪怕纸巾费收取有公示,这也是义务转嫁——有法律人士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餐馆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用餐过程中的基本配套服务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岂能把因此产生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期待有人对这个问题也去较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