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5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明确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据悉,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120名提高至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40名提高至45名,并对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达到上限对应人口数由165万调整为155万。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广东省对全省县级人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进行重新确定,重新确定的原则为:全省各县(市、区)代表名额在140名代表名额的基数上,每5000名户籍人口增加一名代表。户籍人口超过15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同时,为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针对外来非户籍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县(市、区),代表名额在按户籍人口数确定的基础上,按每5万名非户籍常住人口再增加一名代表,但增额不超过10名。
-
即时新闻
广东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确定
每5万名非户籍常住人口额外增加一名代表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5月27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