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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广州深圳珠海江门连续三年获评优秀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6月01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张爱丽、粤河清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通讯员粤河清报道:5月31日,省河长办公布了广东省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全省各市2020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深圳、广州、江门、珠海、东莞、佛山、云浮等7市为优秀等次,茂名、梅州、惠州、汕尾、中山、韶关、汕头、肇庆、河源、湛江、潮州、阳江、清远、揭阳等14市为良好等次。

  

  考核分4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粤委办〔2018〕80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广东省从2018年起,每年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且排名前7位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且排名第7位之后,以及考核分值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还实行“一票否决”,若区域内发生1起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若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省河长办每年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抽查、网络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1个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3个部分。

  目前,广东已连续3年全面开展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其中2018年度,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2019年度,江门、广州、深圳、韶关、佛山、珠海、茂名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加上2020年度考核结果,广州、深圳、珠海、江门4市连续3年获优秀等次。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督查激励以来,广东已连续3年(2018-2020年)获得该项督查激励。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省河长办表示,对考核优秀的深圳、广州、江门、珠海、东莞、佛山、云浮等7市予以通报表扬。根据考核方案,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将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省河长办还表示,当前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仍然存在部分基层河长履职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河长制平台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依然艰巨、河湖常态化监管任重道远、万里碧道建设管理协调难度大、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河湖治理成效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接下来,广东将持续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重点补齐水安全和水污染治理短板,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务实稳妥推进万里碧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