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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冤枉钱” 该掏不该掏?

亮话体坛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6月04日        版次:A10G    栏目:    作者:赵亮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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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协前几天被迫放弃了苏州主场,昨天前往阿联酋沙迦进行40强赛。昨天,一条新闻上了热搜:亚足联要求中国足协来承担所有参赛球队在当地的食宿交通费用。大家一听都纳闷了,凭什么呀?

  那么足协到底该不该掏这个钱呢?

  先来看规则。国际足联为了尽可能保证比赛量和自身利益,制定的防疫标准过于宽松,和我国的入境防疫政策出现了无法弥补的落差和分歧。

  足协既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入境防疫规定,同时作为成员协会又要遵守国际足联的规定,因此经过临时商议,比赛只得临时改到了沙迦举行。

  尽管比赛地易址,但是中国足协仍然是主办方,既然是主办方,不管具体比赛在哪里进行,主办方为参赛球队支付比赛地的食宿费用,确实是写在合同里的义务。

  可资参照的是本赛季欧冠1/8决赛首回合,莱比锡对利物浦的比赛,因为利物浦达到了欧足联的防疫标准也就是72小时内核酸阴性,但没有满足德国的防疫政策,最后比赛放到了匈牙利的布达佩斯来进行,当时莱比锡也是承担了费用。

  据了解,当初中国足协承接40强赛比赛的时候签的合同里,的确是有“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对手无法入境、转移比赛地中国足协需要承担费用”的条款。

  当然足协也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完全是冤大头,因为主办方也是有权益的,这次在中立场地的比赛,足协仍然可以获得门票收入,和国内部分的转播权收益。

  有人说,对手有可能无法入境,足协应该未雨绸缪,但这一点在此前终究只是一种可能性,即便一开始就考虑到易地的可能,足协还是必须先争取到主办权,尽量保障国足世预赛比赛的利益最大化。

  而且,足协在各方面受到的掣肘也是客观存在的,很多时候他们也没有拍板的权力。

  虽然足协有诸多无奈,利益也并未全然受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改进的空间。其实,足协在亚足联面前还可以尽更大努力去争取自己的谈判权和议价权。由于体育行业相对自治,打起官司来很麻烦,所以更要尽量将谈判前置,把问题在真实发生之前,就放到台面上,去讨论、去谈判。

  国际体育界本来就有很多不尽合理的规则,国际足联这样的组织具有垄断性,而且经常兼具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这使得他们在制定和执行规则时,有动机也有能力“损人利己”。前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欧超虽然很快夭折,但皇马等俱乐部最近就把欧足联以违反欧盟竞争法为由告上了欧洲法院。

  在体育界,规则很重要,也需要尊重,但规则并不是天然就合理的,还需要各方不断地敲打、打磨,才会更符合方方面面的利益,而不是成为国际足联和它的下辖组织“旱涝保收”的工具。

  羊城晚报记者 赵亮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