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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 北京时事评论员 |
看到法学教授罗翔最近的这个分享,更觉得,罗翔受到那么多年轻人的喜爱,不是没有道理的。近日,罗翔在一档访谈节目中回忆起一段发生在17年前却可能让他一生难忘的往事。2003年,还在读博的罗翔在天桥偶遇一位来京寻求法律援助的老人。因找不到援助中心,老人从北京西站一路步行问路到双安天桥,罗翔见状便提出打车送她。但出于怕惹麻烦的想法,他有意隐瞒了自己的法律人身份。到了目的地,老人一句体贴的“你不用陪我上去了,别影响了你的前途”,瞬间击中了罗翔的内心,让他羞愧至今。 这段真诚的忏悔,让人看到了一个法律人不甘被“抽象法理逻辑”淹没、不甘困在系统中、面向生活中具体之人和柔软内心的努力。很少有法律工作者没遇到过这种求助,没在内心挣扎过犹豫过,没在刚入行时意气风发和拍案而起过,但在这个行业经历过一些挫折和看过很多日常后,很容易走向冷漠。 今年很多法学院的学生选修了我的“新闻评论课”,他们想跳出狭隘的专业框架而面向公共事务的热情,让我很感动。一个学生说,法学学习中常能接触到反映社会底层生存状态的案例,由于生活阅历不足,感觉到自己的同情是一种“书斋”式的纤细情感,更多来自知识和道理而非沉浸式的体验,希望通过新闻评论更多认识到个人的局限性、狭隘性,并努力打破这种与不同群体的认知隔阂。另一个学生说:我在某些时候看到一些家暴、性侵等类似新闻的时候,常因这类事件太多而产生一种“免疫力”,想起一个法学教授说过,你不能因为学习法律,见多了杀人,就对这类事件麻木,与别人共情或者说与这个世界共情是永远都需要学习的品质。 在法学院学习时,有这种思考很好,更可贵的是,像罗翔这样告别单纯的法学生身份,在法律实践的江湖历尽千帆后,仍葆有这种柔软的关怀,仍能想起17年前那个衣衫褴褛的老人。这种反身性的忏悔,不仅是在解剖自己,也是在用17年前的自己凝视今天的自己,用人的目光凝视自己给学生讲授的法学理论,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一个人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