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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轻微交通违法可免罚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7月03日        版次:A01G    栏目:    作者:王楠、郭思琦、粤交警

  羊城晚报记者 王楠 郭思琦 通讯员 粤交警

  

  记者从广东交警了解到,7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此外,公安机关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广东交警还将对酒驾醉驾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轻微违法免罚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严查严处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首次违法给予警告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