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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审议通过

首认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7月22日        版次:A08G    栏目:    作者:李焕坤

  羊城晚报记者 李焕坤

  

  7月21日,15届14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广州市将推出6个方面扶持措施,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扶持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无重大不良记录、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据悉,《扶持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扶持办法》明确,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建立创新联合体

  

  《扶持办法》明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局对获立项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局给予相应的科研项目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发挥科技金融效能,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对参赛并获奖的企业,按照名次分别给予10—200万元不等的补助。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备案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予以重点培育辅导,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

  

  优化平台载体绩效评价体系

  

  《扶持办法》明确,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外国人才工作便利、人才绿卡、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税务、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权重。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研发费用归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经征集的服务机构,同一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中,在单一年度内有20家以上(含20家)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该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按照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累加,同一机构该项补助封顶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