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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集中管辖和“平行”集中管辖均有助于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7月29日        版次:A07    栏目:羊晚政见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深圳市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统一调整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记者注意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是将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而此前,广州是将原属于广州市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平行”归集到两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从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此前的2018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复函,明确: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其中,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六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五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这类改革是顺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举措。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全要素的互联互通水平也“水涨船高”。这可以从一组公开数据中反映出来:近年里,广东法院审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体现出广东与港澳地域毗连、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另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类型丰富多样,多与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和投资密切相关,反映出粤港澳三地人员交往频繁、要素流动便利、商业贸易繁荣的特点。

  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对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集中管辖有助于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