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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规范不动产登记

这些场所设施应登记为业主共有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05日        版次:A01G    栏目:    作者:张璐瑶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报道: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财产利益和财产安全,8月4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介绍,草案全面优化了不动产登记程序,提出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逐步推行全过程网上办理,明确了“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互联网+登记”“跨市通办”等机制。

  为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草案明确,要通过信息共享、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简化申请材料。

  草案压缩了不动产登记时限,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鼓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少于前款规定的办理时限。草案还提出,推广电子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明确其与纸质介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草案还对保障信息安全提出明确要求。

  共有不动产登记应该怎么规范?草案创新和完善了登记规则,明确业主共有部分登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登记、房屋分割变更登记的具体要求,增强登记实务的可操作性。例如,建设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针对房屋分割变更登记等问题,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了确保房屋安全部分的内容,要求因房屋分割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实原规划许可材料。房屋分割符合原规划许可的间隔要求的,予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