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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推动建筑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17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孙绮曼

  羊城晚报记者 孙绮曼

  

  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六部分18项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

  

  政府投资项目带头升级建造方式

  

  升级建造方式是《若干措施》中的一大重要内容。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方面,要求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智能建造也成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之一。对此,《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采用BIM技术。

  同时,《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智能建造、“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重大产品集成和示范应用。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若干措施》也强调绿色建筑发展。要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此外,要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

  

  两至三年培育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

  

  为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若干措施》提出实施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制定重点扶持名录,对名录企业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争取用两至三年时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以及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

  在支持建筑业走出去方面,《若干措施》强调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要抓好粤港工程项目合作试点,推进粤港建筑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评价管理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联合开拓市场,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支持广东省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承包工程业绩可用于资质申报。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还明确,要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鼓励各地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补助。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