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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奥运健儿,亟需各方协力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19日        版次:A10G    栏目:亮话体坛    作者:赵亮晨

  最近,全红婵、杨倩、陈梦等多位奥运健儿的名字,被多家企业申请了各种类型的商标,有些申请在她们奥运夺冠的当天就开始操作。

  目前,这些申请的状态还都处在“进行”中。这些企业的做法,侵犯了全红婵们的姓名权。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打击10种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这些企业的行为,全部处在打击范围之内。

  中国奥委会昨天也发表声明表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协力之下,这些企业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的,会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有关部门不会也不应该让这些企业抢注商标成功。

  奥运健儿通过自身天赋和艰苦卓绝的训练成为赛场上的焦点。他/她们“自带流量”,在很多人眼中就成了“财富密码”,千方百计想从他/她们身上牟利,甚至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姓名被抢注商标只是冰山一角,而且还有法律条文作为约束,相比之下,另一些“蹭流量”的行为处在灰色地带,让奥运健儿们不堪其扰,更难以摆脱。

  例如,在全红婵以创造历史纪录的超高分夺得奥运女子单人10米台冠军之后,她在湛江的老家就成了网红们的“打卡地”。网红们纷至沓来,甚至还有不少人就地“安营扎寨”,生火做饭,施施然地做起了全红婵家人的“邻居”。即便村民立起告示牌拒绝外人入村,仍然无济于事,反而还招来一些人的辱骂。

  这些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多条规定,即便这些网红当中大部分人的行为看起来似乎不具备严重的危害性,仍然构成了对全红婵家人乃至全村人工作、生活的极大干扰。

  除了警方介入之外,那些孵化网红的互联网公司更应该有所行动,对这些无底线的网红营销行为进行管理。正是在各种大数据算法的引导下、在“网红文化”的“熏陶”下、在“流量变现”的利诱下,很多人才会如此一窝蜂地摇身变为骚扰他人的源头,制造出各种荒诞的场景。在这方面,互联网公司难辞其咎,他们也理应及时在技术上、在规则上“亡羊补牢”。

  在赛场上,全红婵以她的“水花消失术”技惊四座。但是,在赛场外,要让那些不该出现的“水花”消失,光靠运动员自己是不够的,还需要各方的协力。

  羊城晚报记者 赵亮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