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打通疫情防控战“最后一公里”,广东率先建立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

全省5万多家零售药店纳入 已上报超七千万条购药信息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19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陈泽云

     零售药店助力精准防疫 药监局供图

    

  

  文/陈泽云

  

  “你想要购买的小柴胡颗粒属于目录药物,须要实名登记购买,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自5月29起,广东省药监局制定并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将原目录的68类药品优化为37类,进一步提高基层药店发现疫情线索的精准度和敏感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成为疫情精准防控新“抓手”。今年5月21日至8月16日,广东本土疫情190例确诊病例中,有16例的发现(其中3例为代家人购药)与“广东智慧药监”推送提供的全省上报购买目录药品信息线索相关。在此期间,全省上报购买目录药品信息线索1834.5万条,为精准排查提供助力,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制度建设:建成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

  

  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的“哨点”,比较容易接触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是疫情防控战的“最后一公里”,广东要如何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的监测制度呢?

  自疫情以来,不少市民发现,药店入口处张贴上了请佩戴口罩、进店测体温等温馨提示,要购买退烧类或者感冒类药物需实名登记,而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的群众将被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后端,药店将实名登记的顾客信息上报系统,同时电话报告所在社区的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核实购药人员健康状况……这种监测制度,正是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设立。

  2020年2月8日、9日,广东省药监局经请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疫情线索”信息。广东省药监局一年多来先后出台29份相关文件,建立健全了包括购药人员信息登记、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管理、信息通报、网上药店巡查等一系列制度。

  2020年2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组织开发了“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广东全省零售药店通过该系统直接向广东省药监局上报购药人员信息。广东省药监局通过系统每隔15分钟推送“疫情线索”人员信息至省公安厅。目前,广东省药监局的购药信息报告系统与省疾控中心的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实现了互通对接,成为全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源之一。

  目前,全省5.4万余家零售药店已全部纳入购药信息登记“哨点”监测网,全省零售药店已上报7571.9万条购药信息。

  

  优化效率: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优化为37类

  

  不过,退热、止咳类药品品种数量基数大,购药群众数量庞大,会造成药店和基层“三人小组”工作量几何级数增长,基层很难承受。为此,去年疫情发生之初,为更好地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广东省药监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研究制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目录细化了68种必须实名登记购买的退热类药品。

  今年5月29日,根据省防控指挥部要求和境外输入型确诊病例临床治疗情况的变化,广东省药监局会同省卫健委组织相关医学、药学临床专家对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将目录所列药品品种优化为37类,还统筹考虑基层处置线索工作量和哨点监测敏感性,把确诊病例治疗常用和必用进店购买药品纳入登记报告目录,进一步提高发现疫情线索的精准度和敏感度,同时照顾到了市民的购药需求。

  6月9日,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广东工作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封控区域及周围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封控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引导上述居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要求封控区域周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进行实名登记并展开追踪,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工作组要求,加强对封控区域及周围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每天报送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6月10日、15日,省药监局分别发布了《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和《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从居民进入药店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到购买《目录》药品需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实名登记、问询相关信息都予以详细指引;同时安排部署零售药店张贴在门口显眼位置,指引广大居民和零售药店遵守购药行为规范,更好地发挥零售药店“哨点”预警监测作用。

  

  压实责任:全省检查零售药店21.3万家次

  

  2020年3月12日、25日及4月1日、15日,广东省药监局先后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市零售药店暗访检查及网络售药巡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对未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含医保定点)进行通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推动购药上报制度的落实。

  2021年5月1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5月17日、18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地高度警惕因常态防控可能引发的麻痹懈怠思想和厌战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包含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者)开展巡查督导;要落实防控措施,督促药品零售企业继续发挥“哨点”作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021年7月13日,广东省药监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省委常委会暨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检查处置力度,加强零售药店哨点预警监测作用,提高敏感性。

  截至2021年8月16日,全省共检查零售药店21.3万家次,责令整改6248家、停业整顿3285家、立案查处80家;广东药监局先后分6批共1569家次未严格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医保定点药店向省医保局通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通报237家医保定点药店,被通报的部分药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