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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2020年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针对过问干预插手办案事项 全省仍有4个检察院“零报告”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20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公布了广东省检察机关2020年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2020年,广东省三级检察机关按时完成了12次月报告,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2150件,绝大部分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但仍有4个检察院为“零报告”,分别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平远县人民检察院、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广东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报送程序的通知》,对报送程序、保管制度、查阅权限等作出详细规定,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开展专项督察。

  针对落实“三个规定”存在填报质量不高、填报动力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省检察院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对人均填报数量位列全省倒数5位的市级院检察长发函或约谈提醒,指导各市级院对执行“三个规定”滞后基层院检察长进行督促提醒,对2020年全年“零报告”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组织对2018年以来的涉嫌违纪违法办案的检察人员所办全部案件开展“过筛子”式倒查,适时发布一批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