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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加强监测预警雷电灾害性天气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26日        版次:A06    栏目:百事通    作者:梁怿韬、贺小苗、王天巍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怿韬,通讯员贺小苗、王天巍报道:记者8月25日从广东省气象局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要求下,广东各类建筑物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安装设计维护等工作将被规范化,通过保险和科技创新减少雷电灾害损失的方式,将在广东获得鼓励。

  《规定》要求广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形、地质、地貌及雷电活动情况等因素,划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广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建设雷电监测网,完善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广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或预警。

  一旦预料雷电天气发生或雷电天气已实际发生,人员进入防雷环境相对较好的室内躲避将更安全。如果相关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运行妥当,入内避雷的人员生命安全将获得加倍保障。《规定》明确广东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广东农村地区的学校、候车亭、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种植养殖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应当列入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