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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出台,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设施命名不得使用企业字号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8月27日        版次:A08    栏目:    作者:符畅、廖培金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廖培金报道:近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基础上,将地名工作向“监管与公共服务并重”模式转变,推进地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注重保护老地名,弘扬地名文化,鼓励地名成果转化。

  

  更清晰:地名管理范围与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

  

  地名是语言、地理、历史、文化的综合符号,《规定》明确,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按职责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辖区的地名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名规划应当包括各类地名的命名方案、通名称谓及其使用规则、专名采词指引等内容。

  

  更具体:地名命名更名要求进一步细化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地名命名更名要求,明确地名命名应当“明确易懂、含义健康,不得使用违背公序良俗、内容含义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提出“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和地方特色”“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统一”“地名的专名与通名”等要求。另外明确了地名命名更名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或者其简称、特定称谓,不得使用企业字号、商标、产品名称命名公共设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使用外文、字母等。

  《规定》还对不同地名命名更名的申请主体和审批主体作了调整,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车站、建筑物、住宅区、公共场所、专业设施等。调整后,各类地名命名更名申请的环节和程序将进一步精简,审核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同时细化了各类地名标志设置的位置、数量等具体要求,要求民政部门对地名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破坏或不按规定设置地名标志的单位、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擅自命名、更名或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以及不按规定书写、拼写地名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更自信: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加强

  

  一些具有独特历史底蕴和文化特征的老地名在城市变迁中逐渐消失。《规定》明确了编制地名保护名录的有关要求和列入保护名录的标准,以及保护利用的相关措施。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和利用历史地名,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是回应民声、守住文化遗产、实践“为民立良法”的需要,让文化更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