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 图/视觉中国 |
因为和东家新疆队的合同纠纷,中国男篮国手周琦在距离新赛季球员注册时间截止期只有两天的时候宣布退出新赛季CBA联赛,他说会尽快补充材料,向中国篮协进行申诉。 周琦和新疆队的核心分歧,在于对CBA限薪令的理解。新疆队认为,根据中国篮协对D类合同的规定,只要为周琦开出600万元顶薪,周琦就只能一直留在球队;周琦则认为自己和新疆队的合同,虽然在两年前得到了续签,但合同仍然应该适用2018年篮协推出限薪令之前的标准。 此外,篮协规定,只要球员出自所在球队的青训,球队就拥有对该球员的无限次优先续约权。周琦职业生涯早期虽然在辽宁打球,但并不属于辽宁男篮的青训体系,因此他在18岁以高身价加盟新疆队时,他算是新疆队的青训体系球员。当年的一个选择,如今成了周琦难以跳出新疆队掌心的重要原因。 周琦和新疆队究竟孰是孰非,这也许是一个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 从周琦的角度来看,他争取自己自由转会的权利,走的也是标准的申诉流程,无可厚非。他也为此冒上了可能至少一年打不上职业联赛的风险。 从新疆队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是照着篮协的规章办事,无论是顶薪留人的合同方式,还是顶薪的价格,至少看起来都合乎规则。 那么,篮协的规则本身是否有问题呢?从很多旁观者自身的生活工作经验而言,这条规则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只要球队愿意,就可以无限期留住球员,不让其自由流动,这似乎和我们认知当中的劳动法相悖。但是,体育行业之所以公认具有一定的“行业自治性”,也是因为这个行业有相当的特殊之处。中国职业男篮球员,绝大多数都出自青训体系而非高校体系,篮协的新转会规则,既是为了保护为青训付出巨大投入的球队的利益,也是为了反过来激励球队进一步着力于青训——相比起“买买买”这样的纯市场行为,加强青训才能够真正提升中国篮球的人才储备量。 当然,篮协规则有合理性,不代表规则可以免于受到法律层面的审视和修订。30年前,欧洲足球的合同与转会规则就和现在的CBA颇为相似,一位平淡无奇的比利时职业球员博斯曼因为转会受阻,将自己的东家列日队、比利时足协乃至转会规则的制定者欧足联告上了法庭,并在旷日持久的庭审后胜诉,彻底改变了欧洲足球的转会规则。博斯曼本人虽然赢了官司,但他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历了妻离子散,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胜诉之后,他的职业生涯也无以为继。 周琦这次申诉会否得到篮协支持?如果得不到支持,他会不会跳出体育层面,要求法律层面的仲裁?这一切都还是未知数。一方是球员的利益,一方是俱乐部乃至中国篮球的利益,在周琦事件中,这两者似乎是对立的,但其实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互利共生的,双方也不存在“吃瓜群众”眼中“正派”或“反派”之别。但愿姚明和中国篮协能够拿出足够的智慧,找到利益冲突各方的“最大公约数”,让这场纠纷柳暗花明。 羊城晚报记者 赵亮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