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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推动科普成果纳入职称评聘 建立学校科学教育考核机制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9月16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李钢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钢报道:15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下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省政府、省科技厅、省科协相关负责人及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了介绍。

  

  “粤科普”平台9月17日启动

  

  省政府副秘书长许典辉介绍,《条例》明确了科普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相关机构的科普责任等。其中提到,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开展相关科普活动,开放相关科普场所,支持科普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技志愿组织,鼓励支持设立或组建科普组织、科普联盟等开展科普工作,推动将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指标。

  许典辉表示,《条例》施行后,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开始运作,《广东省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即将印发,广东新时代科普工作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接下来,省政府将建设好“粤科普”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普事业数字化、智慧化、普惠化,组建省科普集团,出台鼓励科普产业发展政策,力争尽快形成公益性科普事业和市场化科普产业比翼齐飞的新格局。

  据了解,“粤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将于9月17日启动。省科协副主席林晓湧介绍,该平台是为了加强科普数字化服务和建设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具有传播、交易和管理三大功能。在传播功能上,该平台除了传播专业权威的科普信息外,还将建设省级科普资源专家库;在交易功能上,将体现科普的产业化和市场化,通过搭建面向科普全产业链的线上交易平台,配合线下的科普互动,推动全省科普产业链的发展壮大;在管理功能上,对于科普场馆建设、科普基地的管理,都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来完成。

  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何棣华表示,省科技厅将与省科协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全媒体传播渠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条例》落地实施。同时,将不断增加科普投入,在科技创新经费中继续安排科普专题项目,在向各个地市拨付的科技基金中明确用于科普工作部分的资金。

  

  科普教育保护学生的好奇心

  

  近期,“双减”政策落地,素质教育再次受到关注。记者了解到,《条例》中关于科学素质教育也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条例》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校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完善科学教师配备与培养机制、课程设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教学保障体系,建立学校科学教育考核机制。

  “素质教育是一种能力的培养,不是简单的技能教授;科学素质是思考的能力,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中山大学教授、《条例》特邀起草专家余新炳在发布会上表示,青少年具有好奇心强、可塑性大的特点,对其科普的重点并不在于让他们掌握多少知识或技能,而在于通过学校里的科学教育、科普场馆的互动体验、技能竞赛的动手操作等,激发他们对科学的兴趣。

  余新炳认为,对于青少年,给答案不如让其怀抱质疑去找答案,教技能比不上让其动手操作学技能。因此,他提倡变革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想象力,将科学精神纳入教师培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