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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奖励虽多多益善 关键还在企业自觉埋单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9月17日        版次:A13    栏目:财经辣评    作者:戚耀琪

  羊城晚报财经评论员 戚耀琪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通知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修改和实施前的过渡期间,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和生育假期执行方案进行明确。其中提到,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从政策来看,这是政府给予生育女性的又一次明确的主动支持和扶助,至于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同样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产假政策不只是和育龄人士有关,更会在人力资源市场引发暗潮涌动。

  首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法定的休假制度能不能百分之百无障碍的落实,这是员工都很关心的。通常来说,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在执行法律条例方面都是比较认真的,所以在这些机构工作的女职工的权益,基本都能得到保护。仅此一项,几乎就成了很多毕业大学生尤其是大学女生奔国企和机关而去的巨大动力了。

  与之相比的是,一些民营中小微企业就很难说能完全遵循法律条例了。通常而已,每周工作六天,甚至一个月只休息两天的状况在许多行业都是长期存在的。这既是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的,也是和经济压力与社会压力逼迫出的“个人自觉”。如果涉及到产假这种动辄就休半年以上的“大假期”,对中小企业的承受压力来说都是非常敏感的。

  于是有的企业可能不敢明确对女职工说不能休假,但是,老板很可能提早在入职时就口头询问和约定,比如为了工作,三年内不能生孩子、不能生多一个之类。又或者对女员工暗示,如果休产假的话,可能晋升的职位就不再保留而让给别人。

  类似不合理不合法的潜规则,长期一直都存在。确实也有部分乐意单身的女性会轻松答应类似要求,接受企业把自己当男性来使用。结果不愿意接受的女性就只能出局,丧失就业机会。长此以往,这种“优选”就会对优秀的女性形成“驱逐”。

  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甚至是起诉。但是相对企业来说,员工只是一个个体,带孩子都忙不过来,即使真的打官司赢回补偿,也可能在企业就待不下去了。这种反向遏制,也就导致了个别企业继续自己的人力资源潜规则。

  切实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老问题,依然是存在于广大企业的老问题。要消除性别歧视、消除对生育的歧视,政府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仅要强化普法与巡查,员工也要有更便利的申诉渠道与反馈机会。政府对于执行得好的优秀企业,也应该有经济奖励和优惠政策。这样国家的生育政策才可能真正惠及社会,造福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