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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酒驾,岂可讲人情世故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9月24日        版次:A01G    栏目:街谈巷议    作者:林如敏

  □林如敏

  

  这两天,两起交警夜查酒驾的新闻让人印象深刻。

  9月21日,山东滨州交警夜查酒驾时,一辆被查车辆中有人称是“市公安局的”,交警遂未按流程执法便放行。

  9月22日,同样是夜查酒驾,广东某市交警邂逅一对奇怪的男女。男子称坐在驾驶座上的白衣女子是其老婆,车是老婆开的;女子也称是自己开的车,和男子是朋友关系。

  究竟是老婆还是朋友,虽然不在交警的管辖范围内,但可见其中必有猫腻。一查监控,原来是喝了酒的男子开着车,临时和女子掉包换位。替人顶包也是要承担刑责的,那个白衣女子估计肠子都要悔青了。

  而滨州一事则“荣幸”地登上了新华社等央媒,获得了流量和关注的极大青睐。你看,成名有时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嘛,往往不经意间,全国人民就都知道了。

  经查,自称市公安局的林某某确实是滨州市公安局人员。执勤交警未按流程执法便放行,无非是出于“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心理。

  与人相处,话不可说满,事不可做绝,留有余地,才有回旋的空间。简单地说,世事洞明、人情练达,作为流传久远的处世“鸡汤”,倒也不能说有什么不对。

  但执法若是渗进了人情和面子,便容易构成选择性执法。人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此人情非彼人情,指的是法律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外,即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思想感情。选择性执法恰恰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最容易引发公众不满。

  当然,滨州警方也不含糊。调查通报来得非常详细迅速。执勤民警、分管领导、当事人等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就网络舆情处理而言,效果是立竿见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