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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警务室

对涉医违法犯罪 检察院法院要加快办理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09月28日        版次:A05G    栏目: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于涉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出警,检察院、法院要加快办理进度。

  《意见》明确要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对没有条件配备专职保安的医院,探索通过一定地域范围内统一建设并派驻安保力量、设置公安机关巡逻点、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岗等多种方式,加强安保守卫。

  《意见》要求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

  《意见》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接到医院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案件现场,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重大涉医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进度。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