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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发布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教育培训服务投诉大增 涉售后问题虚假宣传等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马灿、粤消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灿、通讯员粤消宣报道:18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指出,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104459件,与去年同期持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52.27万元。其中,处理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13702件,占投诉总量的13.12%,同比增长83.43%;校外教育培训投诉6443件,占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总量的47.02%。

  根据报告,今年第三季度的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中,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量位居第一,共6130件,占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总量的44.74%,同比增长80.88%。因教育培训多为预付式消费,部分经营者往往会以各种优惠诱导消费者一次性购买大额的课包,并承诺提供高品质的售后服务,而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却出现随意变更课程和任课老师、售后服务态度差、拖延处理消费者诉求等问题,不能按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中的合同问题投诉量位居第二,共5034件,占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6.74%,同比增长164.67%。这类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培训机构频繁更换培训地点、单方面调整课程安排等。这些问题导致消费合同无法按约定内容进行,引发消费者投诉。

  虚假宣传也是教育培训服务中不容小觑的问题。报告显示,虚假宣传问题的投诉量位居第三,共1234件,占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总量的9.00%,同比增长30.58%。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夸大教学效果和师资力量、课程内容与售前承诺或广告宣传不符、刻意隐瞒重要事实诱导消费、虚假促销、退费承诺不兑现或找各种理由扣费等。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对于已经签署培训合同的消费者,应关注经营者处理方案,与经营者耐心协商,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或协商解除合同。对于正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消费者,应比照最新政策,选择正规机构。要认真阅读合同,谨慎签订条约。提高风险意识,不要一次性缴纳超期高额费用。在选定机构后要先签合同再付款,注意索票索证,妥善保管相关维权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