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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政:

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 老楼古树坚持应留尽留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0月21日        版次:A03    栏目:    作者:赵燕华、孙绮曼

     广州曾有部分古树名木遭粗暴砍伐(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孙绮曼

  

  “除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不得伐移古树名木。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10月20日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

  据悉,这是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后,广州积极响应执行的又一举措。此前,广州已成立4个专项核查工作组和1个技术指导组,完成全面核查119条城中村。

  

  严控老城区内大规划拆除增建

  

  意见稿指出,广州城市更新工作不脱离广州实际,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坚持分区施策、分类指导,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老城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

  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不短时间、大规模进行拆迁,坚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合理确定更新模式。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

  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除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不得伐移古树名木;禁止砍伐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未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采用“绣花”功夫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

  

  调整重构为主、结构性拓展为辅

  

  意见稿明确,将城市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全市范围内系统研究。在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等刚性管控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

  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加强项目储备库、年度计划联动管理,优化城市更新目标和任务,合理控制城市更新规模、调节开发节奏和时序。条件成熟的储备库项目可纳入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不得开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审批实施。

  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形成以调整重构为主、结构性拓展为辅的空间发展模式,促进空间资源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再配置。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供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城市品质,逐步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文化传承、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

  

  严格审批控制树木迁移砍伐数量

  

  意见稿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始终将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塑造广州岭南特色城市风貌,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地段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应坚持系统保护、完整保护、全面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传统格局、历史肌理、传统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

  严格审批控制树木迁移、砍伐数量,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审批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须先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和影响评估,提出历史文化遗产及古树名木等相关保护措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须依法履行相应审批和备案程序。

  

  老旧小区改造注重“15分钟生活圈”

  

  意见稿还提出,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推动老旧小区绿色节能改造,将老旧小区改造置于“15分钟生活圈”内全面统筹,补齐民生短板,注重岭南传统城市风貌的保护,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用“绣花”功夫推动居住品质和生活品质同步提升,重点完善水电气路、适老设施、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等民生事项,加强社区党建、医疗、政务、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软”设施。

  城市更新过程中,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在规划承载力范围内通过“留改拆”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以及中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助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引导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品质、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解决新市民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