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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标识的人工繁育鹦鹉能买吗?

园林部门:可以但仅限作为宠物观赏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0月26日        版次:A05G    栏目:新闻下午茶    作者:徐振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徐振天报道:近日,有市民在广州市园林部门网站留言咨询,河南省出售的人工繁育、带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四种鹦鹉,是否可以在广州运输、贩卖。园林部门回应称,个人可以购买,但仅限宠物观赏,如出售、利用则需要另行审批。

  据园林部门回应,对于经过依法审批取得“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鹦鹉,可视为具有合法来源,其人工繁育需按规定办理相应许可。个人可以购买属于人工繁育、合法来源且加载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鹦鹉,但仅限宠物观赏,如出售、利用则需另行审批。

  在我国,除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外,从境外引进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鹦鹉种类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处拘役或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这四种鹦鹉在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今年起,河南省林业局对人工繁育的上述四种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加载专用标识的四种鹦鹉可进行销售、运输,把此类鹦鹉作为宠物的,需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广东省暂未列入试点省份。

  园林部门提醒,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饲养鹦鹉等动物类的宠物,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并明确所饲养的动物种类,切不可因个人喜好而罔顾政策法律,一旦买卖、饲养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将构成违法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