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唯报道:10月27日,省教育厅等8部门发布通知,宣布将组织开展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专项行动,对“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提出细化落实举措。 《通知》提出,大学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的组织机构,学院是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组织机构。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和各类活动中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其中,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可以使用“××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单位组成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全面摸排情况,分类组织清理。登记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合实际,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等方式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2021年11月月底前,各地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登记的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开展全面摸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会同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和分工安排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情况问题进行全面摸查。2021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摸清底数、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辖区内规范“大学”“学院”名称使用的集中整顿工作。 鉴于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造成社会公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今年5月,教育部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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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组织开展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专项行动
“大学”“学院”不能随便叫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0月28日
版次:A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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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