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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与服务并重,平衡好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和便利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09日        版次:A07G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公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条例》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迅速普及。有数据显示,仅广州就有约300万辆电动自行车,预计今年还将新增50万辆。如此多电动自行车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带来便利的同时,抢占机动车道、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现象所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制定专门的管理条例,便是对此现实作出的积极回应。

  条例明确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原则是——保障安全、兼顾便利、规范管理、协同共治。在此基础上,条例也对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划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保障涉及多个环节,明确好各个环节对应的负责部门,有利于真正实现精准治理,避免九龙治水的尴尬。

  总体来看,目前送审修改稿有两个方面最值得关注:一是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条例》正式实施之后,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必须上牌登记。这其实是实现“以管代限”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既有助于增进相关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效率,也能够有效减少一些驾驶员的违规侥幸心理。

  考虑到不同群体的上牌便利,也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上牌登记服务工作,以最大程度减少驾驶人的上牌成本,也可提升社会对上牌管理的认同和配合程度。对此,送审修改稿已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应当为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包括广泛设置受理点,简化办理流程,推行网络申请登记等。此外,考虑到大量电动车上牌需要时间和过程,此项政策的实施也有必要设置一定的缓冲期,让各方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内容,就是明确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车辆和蓄电池充电,并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近几年,因电动自行车自燃或充电时发生意外造成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送审修改稿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划定禁区,无疑是有的放矢之举。

  完善治理之余,也要做好相应的引导服务。像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这方面的配套工作,显得极其重要。像当前一些老旧小区正在推进改造,不妨把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和充电需求也考虑进去。

  一方面强调对电动自行车运行过程中的乱象治理,厘清安全操作的边界,像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在人行道上行驶,非法加装、改装等行为,都被明确禁止;另一方面,也强调要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满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正常需求,像要求提供多元化的上牌服务,配建好相应的停车和充电设施,这其实体现了治理与服务并重的思维。

  应该看到,电动自行车的出现,无论从生产还是从消费来说,都有其必要性,制定条例主要是助其最大程度趋利避害,而不是否定社会的正常需要。因此,既要看到治理真空,也要看到服务真空,如此才能真正平衡好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与便利。当然,目前送审稿仍处于征集意见阶段,一些细节内容在充分打捞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或仍有完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