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关于防止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离任人员从业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工作规定(试行)》等三项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助推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人员从业行为和形成检察人员常态化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广东省检察机关关于防止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试行)》分4章共25条,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要件以及三类禁业行为的主体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各级检察机关实际情况,对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具体禁业行为及对应的主体范围作出了详细区分,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监督与制约,明确不同层级的不同要求,并就相关情况报备、线索审核认定与处理、相关禁业行为信息库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扎实推动检察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禁业清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广东省检察机关离任人员从业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共19条,对检察机关离任人员从业监督的范围、离任后从业行为限制、充当司法掮客行为的界定及线索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详细规定了检察人员离任前谈话提醒、向组织报告从业去向、离任后备案从业信息、组织跟踪回访和平台监管等五项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检察人员离任前后监督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离任后就业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司法掮客等影响检察权公正运行的行为。 《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工作规定(试行)》分6章共24条,对交流轮岗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详细规定了应当交流、可以暂缓或不交流的具体情形,对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职位和普通岗位进行了区分,既做到全面覆盖,又做到重点突出、权责明晰,为构建起更加全面精准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推动检察人员勤政廉政和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据介绍,加强队伍建设三项制度规范的出台,系统解决了长期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在职人员及其家属禁业范围、离任人员禁业范围、交流轮岗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制度短板,从省级层面全面规范了强化日常监督、组织交流轮岗的工作要点与程序要求,为基层放开手脚大胆监督、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解决具体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引,为进一步督促离任人员强化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司法掮客行为作出了全面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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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加强队伍建设三项制度规范
规定检察人员离任前谈话离任后备案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11日
版次: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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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