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短视频路拍,别把路人都当“路人甲”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19日        版次:A07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戴先任

  □戴先任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主播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常常采用瞒天过海、无中生有、偷梁换柱之术,对路人进行“镜头侵犯”“键盘伤害”。记者以“搭讪路人”“街头搭讪”“街头搞怪”等关键词在某知名短视频平台检索后发现,类似拍摄路人的视频不在少数。(11月18日《法治日报》)

  随着短视频的兴起,“人人皆可短视频”,每个路人都可能“被入镜”,成为他人视频里的素材。一些短视频博主制作搭讪视频,或是制作所谓的“街拍正能量”“科普”“测试”短视频,在未征得路人同意的情况下,把路人当成“测试”的对象,有的博主为了追求被拍摄者的真实反应与刺激,还直接对路人恶作剧……

  短视频拍摄路人的乱象越来越多,成了街头的不文明一幕,还侵犯了路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早在“短视频时代”之前,城市街头就出现了“街拍族”,一些所谓的“街拍爱好者”“摄影爱好者”扛着“长枪短炮”,不经对方同意,就对时尚的年轻女孩进行偷拍,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更有甚者,还有一些“街拍族”,打着街拍的名义偷窥,在网上打色情擦边球赚昧心钱,或是借街拍猥亵妇女。

  短视频拍摄路人乱象不过是这种“街拍族”乱象的一种延伸。只是在这个“人人皆可短视频”的时代,人们遭遇他人镜头“侵扰”的几率大为增加,受害者更多起来。不能让这种城市街头的不文明现象继续下去了!

  这并非要对各种“街拍族”一棍子打死,而是应对各种街拍行为予以规范。首先,拍摄者要清楚并守好自己的行为边界。比如不能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跟拍、偷拍,不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拍摄路人及对拍摄视频发布,必须经当事人允许;不要把路人肖像当成画面主体进行展示,不暴露路人的隐私。如果是以公共场所为主体进行拍摄的过程中,路人不经意间进入镜头,路人不是视频的主要被拍摄者,或许不构成侵权故意,但为保险起见,还是应对路人面部虚化处理之后再发布。

  路拍者要守好法律底线,相关部门也不能置身事外,对打着拍摄短视频等幌子骚扰市民的不法之徒,要依法予以严惩。各短视频平台也要尽好管理责任,对存在侵犯他人隐私、骚扰他人生活的直播与短视频,要及时叫停,并对违规违法主播予以相应惩治,不能让这些问题短视频、问题直播存在于平台上。公众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被侵权,及时制止,积极维权。

  相关部门、平台、博主、公众等各方,应形成共同合力,对违法违规的短视频路拍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