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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

党的二十大代表产生程序有5个主要环节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20日        版次:A02G    栏目: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定,党的二十大于202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组织部随后召开会议,对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日,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做好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二十大代表的选举单位如何划分?代表名额是如何确定和分配的?

  答:总体沿用近几次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做法,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二十大代表的选举共划分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等38个选举单位。

  党中央明确,二十大代表名额共2300名,与十九大时相同。二十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党组织数量和党员人数确定,同时考虑前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因素。按照这一分配办法,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与十九大时基本相同。按照惯例,党中央将确定一部分已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党员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大会。

  问:二十大代表肩负着全党9500多万名党员的重托和期望,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请问在这方面是如何体现的?有哪些要求?

  答:党中央要求,二十大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够代表和反映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党员意愿。结构合理、分布广泛,是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要体现。《通知》对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出明确要求。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证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比例。这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代表结构的重点任务。《通知》明确,省区市、中央金融系统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党员领导干部(领导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同时,要综合考虑代表的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尽可能做到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省、市、县、乡、村和街道社区等各个层级,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各个方面都有代表,确保能够代表和反映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党员意愿。

  二是注重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要坚持推优导向,积极推荐先进模范党员作为代表人选。

  三是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应占一定比例。《通知》明确,省区市女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应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的比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党员。《通知》还明确,省、直辖市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应有一定数量;自治区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由自治区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选举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把握好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比例和构成。

  四是严把人选身份关,防止“顶帽子”。为确保实现代表结构比例要求,要明确界定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以及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范围。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认定人选身份,以参加推荐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防止挤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

  问:您前面谈到,二十大代表要严密产生程序,经各级党组织逐级遴选产生,请问具体有哪些程序和环节?

  答:《通知》规定,二十大代表的产生,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并明确了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推荐提名。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的条件和结构要求等,严肃认真推荐人选。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遴选上报推荐人选。市、县和其他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遴选,召开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着重了解人选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防止把政治上的两面人选进来。严把人选廉洁关,认真落实“四必”要求,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和违纪违法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等进行查核、作出结论,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坚决防止“带病提名”。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结构要求等,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等额确定,也可以差额确定。

  5.会议选举。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要由二十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