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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未满一个月,广东省消委会就传来好消息——

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全胜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25日        版次:A01G    栏目:    作者:

  

  羊城晚报记者 马灿

  通讯员 粤消宣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未满一个月,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一个好消息:此前,广东省消委会率先探索,代表消费者连续提起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近日,最后一宗案件判决结果出炉,又是胜诉!该系列案件全部取得胜诉,有效震慑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不法行为,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新模式,彰显了以法律手段治理个人信息侵权顽疾的成效。

  

  法院全部支持省消委会诉讼请求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就张某辉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分别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8140元。

  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五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在该系列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全部支持了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检察院均作为支持起诉单位,这标志着司法界对广东省消委会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这一探索的认可和肯定。

  

  持续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此系列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震慑和遏制不法行为。长期以来,个人信息泄露是消费者广为诟病的消费顽疾。本次诉讼正是希望借助司法审判,让违法犯罪分子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对广大受害者作出赔偿和道歉,让他们真正地有痛感和悔意,从源头上遏制任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次,解决了个体维权难的问题,以及推动形成社会共管共治。比如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的同时,广东省消委会还通过投诉调解、消费调查、宣传引导、监督指导等一系列有效手段和举措,持续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据了解,广东省消委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和丰富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目前已提起公益诉讼12宗,胜诉9宗,整改撤诉、和解2宗,公益诉讼成果引领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