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月起实施

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1月25日        版次:A08    栏目:    作者:郑达、朱嘉乐

  羊城晚报记者 郑达 朱嘉乐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为了公众热议话题之一。11月24日,记者从珠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市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条例》提出建立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突发卫生事件线索的机制。

  

  明确应急监测的法律依据

  

  《条例》共83条,分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7章,是珠海第一部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具体而言,要求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安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看门人”作用;组建全市监测哨点网络,构建多点触发机制,发挥哨点的“前哨”作用;畅通单位和个人隐患信息举报渠道,允许紧急情况下的越级上报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和网络直报机制;完善预警评估和响应制度,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徐超龙表示,明确应急监测和准备的法律依据,是《条例》的最大亮点之一。

  防疫物资储备是否充足,也直接影响着疫情防控的效果。对此,《条例》明确了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的法律依据,要求建立布局均衡合理的公共卫生战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指定具备相关能力的企业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基地,实施社会化储备。

  徐超龙介绍,目前,珠海市制定了23项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必备物资按照省最低储备要求2倍实施储备。二级以上医院的防疫物资储备量至少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定点医院中大五院按90天需求储备。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联防联控

  

  针对珠海毗邻澳门、香港的口岸城市特点,《条例》为珠港澳联防联控提供了法律保障。应急响应启动后,珠海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政策信息通报、救援协助、应急资源合作、应急措施联动以及人才交流等工作,保障珠澳、珠港居民正常往来和经济社会发展。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表示,《条例》的出台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方面,推动完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覆盖海关检疫、移民通关、分流转运、医疗救治、社区管理、口岸卫生应急等口岸全链条、全闭环防控体系,提升一体化防控能力;另一方面,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区域合作,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行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物资生产联合保障、应急预案对接、应急措施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