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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父母房产 配偶能否请求继承?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2月20日        版次:A04    栏目:法律公益诊所    作者:柳卓楠、董柳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柳卓楠 董柳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咨询人:广东X某(咨询人要求隐名)

  

  《法律公益诊所》律师您好,想咨询这个案件的法律问题:A与B是一对夫妻,A有一已故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与兄妹们待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婚后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但现在A有病将不久于人世,A不想把该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B,准备办理放弃继承,想把自己的份额留给兄妹们。请问A放弃继承后,B是否有权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该房产A的份额?

  

  解答人:游植龙(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因此,若A继承其父母的房产,则该房产属于A与配偶B的夫妻共同财产。

  与此同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是有权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若A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放弃了继承其父母的房产,A最终没有继承到房产,那么B就无法分到房产。因为只有先继承了房产,才有夫妻共有的可能。所以B要求以配偶的身份继承A父母的房产份额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有人认为,A放弃继承房产,导致配偶B无法分到房产,侵犯了配偶B的合法权益。确实存在这个问题,但我们要意识到,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其权利,应得到优先保护,配偶不能以自己无法分到财产为由强制继承人一定要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