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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到2025年年底
涉农贷款余额超2万亿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1年12月23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唐珩

  羊城晚报记者 唐珩

  

  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巩固拓展金融扶贫成果,持续改善乡村振兴领域融资状况、农村支付环境,到2025年年底,广东涉农贷款余额超2万亿元,累计超过600家农业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

  

  推广农户小额信贷等业务

  

  《意见》提出,要保持脱贫攻坚的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推广农户小额信贷等业务,银行机构保持利率优惠、额度优先、费用减免等措施总体稳定,保险机构优化针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的综合保险服务方案,稳定对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的金融支持政策。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化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对象的信贷创新,建立种业振兴融资绿色通道对接制度,支持涉农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聚焦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配置资金链,破解农业融资缺乏抵质押物的难题,拓宽美丽乡村建设的融资渠道。要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强化农业农村保险保障功能,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推进基层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创新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途径。

  《意见》提出,金融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和资源投入。各金融机构制订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将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配置。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促进乡村振兴金融供需有效对接。财政部门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保障。将各地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省对各地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提高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意见》,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金融、财税、产业等政策联动配合,提高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涉农融资配套措施保障,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广东将把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结果,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市县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

  《意见》还强调,要着力构建具有广东鲜明特色的“村村通政务+户户通金融”乡村服务新格局,打造新型农村金融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平台,推广信用村“无感授信”,推出“乡村振兴卡”,普及移动柜台,全面派驻乡村金融特派员,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百米”,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